1. |
什麼是公開傳輸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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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傳輸權(Right of Public Transmission)就是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,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,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、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。換句話說,就是作者可以將他的著作,不管是文字、錄音、影片、圖畫等任何一種型態的作品,用電子傳送(electronically transmit)或放在網路上提供(make available online)給公眾,接收的人可以在任何自己想要的時間或地點,選擇自己想要接收的著作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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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為什麼要賦予著作人公開傳輸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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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由於數位科技、電子網路及其他通訊科技的興起,任何著作都可以輕易地以數位(digital)形式存在或呈現,再藉由網路快速地傳送給許多人,對著作權人產生相當不利的影響,傳統的著作權法所賦予著作人的權利,無法充分地保護著作人的權益,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(WIPO)因而在1996年通過了著作權條約(WIPO Copyright Treaty,WCT)及表演與錄音物條約(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,WPPT)兩項國際公約,針對數位化網路環境,明定應賦予著作人公開傳輸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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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為與國際接軌,促進資訊傳播與電子商務之蓬勃發展,提升著作人在數位化網路環境中之保護,必須要修正我國著作權法,賦予著作權人公開傳輸權,才能確實維護知識經濟及未來數位內容產業的正常發展,維持我國的競爭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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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對著作人賦予公開傳輸權之後,除了合理使用情形外,一般人在網
路上有哪些應該注意的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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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在網路上將文章、圖畫、音樂或影片等著作上載,下載,轉貼,傳送,儲存,都是屬於重製的行為,如果未經同意的話,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。 |
(二) |
著作人在網路上的權利,除了重製權之外,另外還享有公開傳輸權,所以重製別人的著作,放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,觀賞或聆聽,除了要取得重製的授權外,還必須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。 |
(三) |
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,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覽、觀賞或聆聽,不但會造成侵害重製權的問題,還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傳輸權。所以透過網路交換軟體將儲存在電腦中別人的著作檔案,主動提供網友下載,以及喜歡把各種資訊貼上網讓大家共享的人,要特別注意了,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,造成違反著作權法的困擾。 |
(四) |
各個網站或BBS站的版主,對於網友貼上網的文章、圖畫、音樂或影片,如果不確定是作者同意在網路上流通的,最好刪除,免得無端發生侵害公開傳輸權的糾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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